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
【南京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
2、单位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时,需先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
3、新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前因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的丧葬抚恤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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