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籍注销
? 学生死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失踪、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注销其学籍 。
? 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注销其学籍;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注销其学籍 。
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16周岁以内仍需要继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并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 辍学处理
? 在校学生持续无故旷课达到2周,其间虽经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 。
? 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手续达到2周的,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 。
【最新 江苏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注销与辍学规定】学校应当将学生辍学情况、联系情况等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启动“控辍保学”程序,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并在学籍系统中标识 。流动人口子女疑似辍学的,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辍学信息告知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相关经验推荐
- 合肥2023年幼儿园学费最新标准 合肥2023年幼儿园学费最新标准是多少
- 乐山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入口
- 最新 兰州小升初划片方案(兰州小升初划片方案划片)
- 金华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段招生模拟报名官网系统2023
- 赣州港澳通行证异地签注办理指南 赣州港澳通行证异地签注办理指南最新
- 昆明高校毕业生落户补贴最新消息 昆明高校毕业生落户补贴最新消息公示
-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最新
-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学籍最新规定 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
- 太仓市新建学校规划最新消息新闻 太仓市新建学校规划最新消息
-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2020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最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