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指导意见( 二 )


(三)初中
1.入学对象 。本市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
2.入学办法 。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 。民办初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 。其他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 。全市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 。辖市(区)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
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 。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
2.入学对象 。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结)业生 。
3.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
4.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 。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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