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 2023天津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三 )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 , 或通过《缴费通知单》 ,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 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 , 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 , 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 , 自助缴费 。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 , 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 , 自助缴费 。
(5)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 , 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刷卡、扫码缴费 。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 。
(四)信息变更
1.参保信息变更:涉及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 参保人员应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 , 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变更 。
2.其他信息变更: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涉及住址、所属地街(镇)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 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 , 应通过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 , 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 , 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 , 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 , 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社保费个人预缴退费功能办理退费手续 , 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 。
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 , 不办理退费手续 。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 , 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 , 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 , 逾期不再受理 。
四、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 ,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 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 , 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
(二)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 , 在2023年度集中申报缴费期内 , 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 , 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 , 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 , 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2022年9月至12月内出生 , 并办理了2023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 , 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四)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 , 可在2023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手续 。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 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 超过3个月的 , 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 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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