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通过单位网厅或者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生育登记后,生育时满足单位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可以在我市生育定点医院住院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以孩子出生日期计算开始时间,产假结束的次月,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门诊检查费用按1000元标准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
拓展消息: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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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1)待遇支付部门:0991-4680625
2.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1)天山区分中心:0991-2337203
(2)沙依巴克区分中心:0991-4533029
(3)高新区(新市区)分中心:0991-3193797
(4)水磨沟区分中心:0991-4613071
(5)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0991-3720782
(6)米东区医保分中心:0991-330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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