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二 )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限定为优秀人才待遇享受期内)的子女 。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3〕1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0〕29号)、《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核建领发〔2022〕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30日至31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3年,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 。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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