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三 )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 。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报考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考生,建议语文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建议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十六条 2023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商务类、财务会计类等专业类按大类招生 。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邮编:430064
传真: 027-818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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