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 , 或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以及认定有效期内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 , 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 。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 , 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 , 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 , 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 但未依法履行义务 , 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标准的;
(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 , 人为闲置承包土地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租承包土地的;
(七)故意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 , 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养、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八)泰安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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