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五 )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八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第九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 。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
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信息网:
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电话:
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
0771-3908523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