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道外区2023招生入学政策最新 哈尔滨道外区2023招生入学政策

(一) 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3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6年9月 1日-2017年 8月 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道外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道外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经由学校向道外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校招收道外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 (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 (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 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道外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 。
适龄儿童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对口学校入学资格 。道外区跨区报名民办小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12日-21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需要先登录“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在此系统中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 月 17 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 18-19 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 25 日-7月 5 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 月 20-22 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 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
(二) 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所在道外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从 2018 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道外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居住证)、住宅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结合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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