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招生办 哈尔滨双城区2023招生工作方案( 二 )


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 。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序列补招 。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 。如果是空挂户口,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证明材料 。
第三类:其他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手写发票、购房合同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非个人原因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或是学区学校满足招生计划无法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
第十一小学优先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
3.统一网上报名 。
6月12日-21日,公办小学新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4.核验报名信息 。
6月25日-7月5日,公办小学新生进行新生报名信息核验 。
5.确认录取结果 。
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新生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2.实行对口招生 。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规范招生秩序 。
区直小学对口初中:
(1)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
(2)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
(3)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
(4)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5)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
(6)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7)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
(8)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新兴路以北及其他) 。
第二小学、兆麟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依此确定对口初中 。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需要,2025年将对部分区直小学对口初中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将适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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