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招生办 哈尔滨双城区2023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 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结合双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负责组织实施,严禁出现大班额 。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
(三)实施公开透明招生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别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核验信息,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 。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线下报名、核验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
(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认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五)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
2.按学区就近入学 。
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住宅产权证 。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住宅地址均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
使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视为“两个一致”: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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