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最新 闽侯县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二 )


2.台商子女可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 。其入学由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
3.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各校提出申请,由各校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
(五)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在同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经教育局审批后由各校就近安排入学 。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安置、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的,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
(七)其他政策照顾生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⑴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⑵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⑶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
2.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5号精神,在县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环卫所职工子女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甘蔗公立小学(环卫所出函,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统筹) 。
(八)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及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适龄儿童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校组织实施 。
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甘蔗地区的统筹安排至甘蔗、荆溪、竹岐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下同)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或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可参加电脑派位,甘蔗地区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地区的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 。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适龄儿童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工资流水单、父母双方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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