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口,一方为家庭户(或社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子女应当在家庭户、社区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双方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均在集体户、社区户的,子女可以随父亲或者母亲在集体户口(学生户口、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除外)、社区户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户口从集体户、社区户迁出时,子女户口应当一并迁出 。
【南京市新生儿落户是家庭户还是集体户】出生申报地为灭失的家庭户地址的,夫妻双方应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家庭户、社区户后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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