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新居民积分指标参考 嘉兴市新居民积分( 二 )


(三)在申请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及参加公益事业的加10分,有特殊贡献者视情予以加分 。
(四)社会公用事业的从业人员加10分 。
上述四项合计不超过40分 。
【嘉兴新居民积分指标参考 嘉兴市新居民积分】八、表彰奖励(30分)
计分标准:获县(市、区)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0分;获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0分,获省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0分 。上述各项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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