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公租房怎么申请 梅州城区公租房怎么申请摇号

梅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内,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划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人为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⒈申请人在梅州城区居住;
⒉申请人在梅州城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⒊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含3年)以上;
⒋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等 。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 。
1.具有梅江区户籍的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36个月;
2.申请人已与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表1 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目录(点击查看大图)
3.复核—由梅江区民政局、房管局负责 。
(1)梅江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两项指标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后送梅江区房管局;
(2)梅江区房管局负责对申请人家庭自有产权住房、现住房屋以及有无参加房改房、集资建房和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一并送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4.审核—由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 。
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自有产权住房、现住房屋以及有无参加房改房、集资建房和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等进行严格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审批—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经审核后的住房保障申请,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局领导逐级审批 。
6.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由梅江区房管局负责
(1)轮候分配 。经批准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规定进行轮候分配 。梅江区房管局应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侯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
(2)租赁补贴 。经批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梅江区房管局按季度造册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财政局负责发放 。租赁补贴的档案,由梅江区房管局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统一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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