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民族小学招生简章2020 2022重庆酉阳县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相应学校将对其实施追踪 。
(二)就近免试原则 。酉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面试、面谈等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
(三)划片入学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划片入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 。
(四)对口入学原则 。县城小学新生继续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
(五)规范公平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按时公布招生信息,及时公示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二、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县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干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三)残疾儿童入学
我县采用三种形式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教育问题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接收并实行随班就读;虽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西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其进行教育: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实施缓、免学 。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权,实行同步公开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 。县教委将严格按照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上限),严禁超计划招生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委将开展专项检查、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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