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将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调整完善为: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二)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三)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
其中,第(一)、(二)、(四)项内容,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 。第(三)项内容在国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的原则下,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可探索用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
?执行日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补充的通知解读】》》
相关经验推荐
- 爆肚什么味「正宗的北京爆肚是什么样子的」
- 北京定点药店买药如何报销?
- 北京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保减员怎么办?
-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查询地址及电话
-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电话查询指南
- 北京社保卡二次申领是什么意思?
- 外地医保能转到北京吗?需要什么手续?
- 北京男方的生育保险怎么用?
- 缴费+报销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常见问题解答
- 北京不在定点医院生孩子有生育津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