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8月23日15:54:18
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中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个人付担个人自付费用,报销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拓展信息
宿迁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初次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外市居民为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其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
(一)一般居民
1、按规定时间缴费(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可享受下一年自然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按年度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费 。上一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补缴后从缴费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补缴前一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的,从办理缴费当月算起,第四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中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二)暂未实现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当年参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每年9月底前由学校办理当年入学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
(四)新生儿
1、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跨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第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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