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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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
联系电话:0991—2818656(兼传真)
电子邮箱:sfc@xjdrc.gov.cn
【关于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意见建议的公告】附件: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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