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此次申报对象为已在温州经开区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 , 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2021年缴费工资 。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报系统 , 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进行办理 。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 , 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凭《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盖公章) , 向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申报 。
四、申报要求
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 , 精确到元 。同一年度内 , 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 , 原则上不再变更 。
五、注意事项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 此次申报用人单位务必按相关规定填报职工缴费工资 , 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既要体现职工缴费工资的真实准确性 , 也要体现职工工资水平的差异化 , 破除以往以最低缴费工资作为职工常规缴费工资的弊病 , 确保职工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
【2021温州经开区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时间+申报办法】如有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的 , 区社保分局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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