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
(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5)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十二、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答:个人账户构成如下: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 。
十三、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政策?
答: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1.1% 划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5)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人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为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
十四、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十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补缴后,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应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在4个月及以上重新缴费的,视同再次参保 。再次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和购药补助;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中断缴费期间的门诊和购药补助予以补记,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不予补付 。
十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
十七、职工住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住院: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个人自付比例14%;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个人自付比例11%;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是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
十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
十九、职工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有多少?
答:职工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有31种 。
二十、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相比,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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