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差异性住房需求,根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2016〕235号)、《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唐住建发〔2019〕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适用范围
2020年住房保障申请对象,主要面向中心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 。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及保障类别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需审核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收入等情况 。
(二)公租房保障以基本家庭为单位审核,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
【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原文】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无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 。
(四)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收入等情况,公租房保障分四类 。
1、具有市中心区城镇户籍(遵化镇、文化路街道、华明路街道),满足住房条件的以下家庭,应给予公租房保障:
①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户籍满3年,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给予公租房一类保障;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区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的,给予公租房二类保障;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区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的,给予公租房三类保障 。
离异三年以上或者丧偶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按家庭对待 。
②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有户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区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给予公租房四类保障 。
满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离异或者丧偶人员、满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按家庭对待 。
2、无市中心区城镇户籍,满足住房条件,且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区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家庭或人员,给予公租房四类保障:
①新就业大学生:需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持有全日制大学院校毕业证(按第一学历掌握)、毕业未满3年;
②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
三、保障性住房保障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定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二)公租房一类、二类保障采取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保障家庭可自愿申请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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