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94人 2022年辽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 )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
(五)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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