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
拓展:
【江门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发〔2023〕22号文”)的精神,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为7077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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