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 , 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1.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 , 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 与演出展览演播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 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 , 应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
(四)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 , 遴选的作品应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创作 。
(五)申报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 , 演播内容应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 。
(六)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 。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 能够安排主流场所 , 吸引主流观众 。
(七)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 , 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 , 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 , 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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