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社保业务厅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保服务便民化 , 延伸政务服务 , 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 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预约服务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服务对象因工作急需而与窗口单位事先约定时间办理的审批服务 。
第三条 预约服务范围为纳入社保业务大厅办理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因受信息核查等外部条件限制无法办理的事项除外) 。
第四条 预约服务时间为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春节除外)和星期六、星期日 。
第五条 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两种形式 。社保大厅在引导台公开预约服务电话(2937527) , 确保预约服务落到实处 。
第六条 申请人可到社保厅引导台进行现场预约 。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引导台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 。
(二)引导台与相关窗口科室对预约服务时间进行确认 , 填写《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节假日预约服务登记表》 , 该表一式两份 , 一份交预约申请人 , 一份交相关窗口科室 。
(三)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 , 按约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 。
第七条 申请人可拨打中心咨询预约电话0537-2937527进行电话预约 。其程序为:
(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申请 , 并提供预约服务项目、预约办理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二)收到电话预约后 , 人事科安排引导台与相关窗口科室对预约服务时间进行确认 , 对预约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 , 填写《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节假日预约服务登记表》 , 并反馈预约申请人 。
(三)申请人持相关申报 , 按约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 。
第八条 取消预约服务 。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 , 申请人可拨打相关窗口科室应约人员联系电话申请取消预约服务 , 应约人员应及时告知预约工作管理办公室(人事科) 。
第九条 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的 , 应约人员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 , 联系不上的 , 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履约超过两次的、或者申请取消预约的次数超过三次的 , 预约申请人的信息纳入预约服务“黑名单” 。
第十条预约办理事项属即办件的应当天办结 , 属承诺件的应在现场受理后告知承诺办结时间;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 , 相关窗口科室应提前12小时书面告知预约管理办公室 , 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
第十一条社保服务中心对预约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回访 , 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 了解窗口服务的满意度 。
第十二条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 , 申请人可向预约服务电话(2937527)或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 。
【济宁人社综合服务中心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预约服务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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