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
按照《关于做好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切换工作的通知》(辽税函〔2021〕254号)要求 , 自2022年1月1日起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
为确保征缴职能平稳过渡、顺利移交 ,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对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含基数调整差额部分)未及时缴纳的 , 补缴延长期截止至2022年1月20日 , 逾期不再收缴 。
2、2022年暂按现行缴费基数执行 , 需参保人通过“辽宁移动办税APP”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选定不再变更);未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的 , 按照上年度缴费档次延续 。
3、原有扣款账户、经办银行不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 , 请及时到银行柜台咨询办理 。
【丹东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是什么?】4、税务部门将推出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等“掌上办”缴费渠道 , 详询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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