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良 日本不良文化( 二 )


对日本政府来说,也可以大大减轻其处理该问题的直接成本 。
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卷入了合并的浪潮 , 在处理不良债权处理的金融再造过程中,形成了三菱联合金融控股集团、瑞穗金融控股集团和三井住友金融控股集团三足鼎立的格局 。
这样,缩减了金融机构的数量,避免了多家银行的过度竞争 , 金融机构也可以收回放贷利率决定权,使利率市场化 。
对于金融基础薄弱、无法恢复的银行,日本政府一般是通过强制性地注入,实施临时国有化的措施 。
例如,2003年5月向“利索纳银行”注入公共资金,2003年11月对足利银行实行临时国有化等 。
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消除了金融系统的总体不稳定 , 尽量地把由此造成的对其他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的影响降低了最小的限度 。
(2)进一步加强金融检查和金融监督首先 , 修订资产核查标准,严格核查银行资产,使银行自查和金融厅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要求各银行采取措施,缩小与金融厅检查的差距 。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缩小自查与金融厅检查差距的银行 , 金融厅可下达业务改善命令 。
其次,加强银行经营的监督体制,具体措施有:发挥外部监察人的作用,加强外部监察的机能,严格地进行外部监察;在金融厅新设专门机构,加强对主要银行的监督;严格实施“早期纠正措施”和“早期警戒制度”,对于未实现健全化计划的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 并下达业务改善令,限期整改;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要宣誓财务统计的正确性,所有统计表都要有董事长签名 。
3.强化不良债权整理回收机构的机能不良债权整理回收机构一直以回收银行的不良债权为主业 , 在直接处理不良债权的方针出台后 , 日本政府在赋予其企业重组职能的同时,还采取了如下措施:进一步增强整理回收机构和企业重建基金的资金能力,最大限度提高其回收不良债权的能力;创设债权交易市?。?提高不良债权的处置效率,并且使整理回收机构和政府系金融机构相互配合 , 加快转让回收的不良债权;扩充整理回收机构的证券化机能,推动债权担保证券的转让等 。
4.银行处理不良债权的方式由间接处理向直接处理方式转变日本各银行以往处理不良债权的方式主要是以间接方式,即由银行积累相应的坏账准备金,以防止贷款资金回笼风险 。
这样,即使贷款对象企业破产,银行也能运用积累的准备金扛过去 。
然而 , 其后患是不良债权继续在账面上挂着,对银行信用形成压力 , 出现不良债权越处理越多的结果 。
为此,日本政府于2001年4月6日出台“紧急经济对策”,把加速不良债权处理作为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决定按照市场原理,用直接处理的方式解决不良债权问题 。
所谓直接方式,即银行通过依法使贷款对象破产等做法,彻底理清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具体包括三种方式:第一 , 放弃债权;第二,以个别或打包的方式出售债权;第三 , 依法进行清算 。
金融厅将放弃债权作为最主要的手段,主要针对三年内经常账户可能出现盈余的企业 。
直接处理的重点是企业重组,其目的是通过企业债务重组,从根本上清除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 。
直接处理可以彻底解除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直接地清除不良债权 。
5.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主要措施有:修改税制、投融资制度和商法的有关内容,继续放宽金融业的参入限制,加快面向中小企业的新建金融机构的审批,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中小企业重建的金融支持制度,确保对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制定中小企业健全化计划,对于在向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表现很差和未完成中小企业信贷计划的金融机构下达业务改善令;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检查和监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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