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职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列入工伤康复对象?

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 , 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和劳动能力 , 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 。工伤职工受伤后具有康复价值的 , 由康复医学科专家会诊 , 及时告知工伤住院患者依法享有的“先康复 , 后评残”权益 , “先康复、后评残”范围及对象如下:
【长沙工伤职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列入工伤康复对象?】
一、骨科
1.四肢骨折涉及肩、肘、腕、髋、膝、踝关节致关节屈伸功能障碍;
2.四肢深部肌肉、肌腱损伤粘连涉及肩、肘、腕、髋、膝、踝关节及双手掌指关节近端指间关节活动受限;
3.截瘫或不全瘫后经康复能改善的 。
二、烧伤
1.中度以上面积烧伤患者瘢痕形成 , 影响功能;
2.特殊部位(手、颜面部、关节部位)烧伤疤痕形成 , 影响功能的;
三、颅脑外伤及外周神经损伤
1.脑外伤后致偏瘫、截瘫、失语、失用、失写、失读、失识功能损害、失稳或植物人状态;
2.外周神经损伤肌力下降 。
注:未列入第一项范围的其他病种 , 在劳动能力鉴定前经专家组确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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