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平遥县房管局2020年最新消息( 二 )


2.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公、廉租住房配租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家庭 。
(四)复核时间
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和轮候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街办(乡镇)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和婚姻状况变化等情况 。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的,按不再符合公(廉)租住房配租条件处理或退出轮候对象 。
(五)监管机制
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 。保障性住房申报对象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和婚姻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报对象人口、住房、财产,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
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申报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准入(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1. 户籍在县城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常住人口家庭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123. 2元(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的家庭 。
(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申报)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1. 户籍在县城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常住人口家庭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123. 2元(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2)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
过20平方米)的家庭 。
2. 属外地户籍
具备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条件的可向暂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相关住房保障部门的住房证明) 。
三、租赁补贴标准
我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以户发放,每户3600元/年 。(补贴标准: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60㎡计算,每户每月每平方米5元)
四、其他
(一)行政事业性单位职工(在编人员、离退休职工)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为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三)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
【平遥县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平遥县房管局2020年最新消息】(四)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亦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