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死亡登记的登记对象是指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以下是死亡登记申报材料 。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或亲属应在1个月内凭以下材料申报死亡登记:
一、申请表;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对公民正常死亡但未能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死亡登记;
2.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为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
3.已办理了殡葬手续的,为殡葬证明;
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为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
【长沙死亡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 死亡登记在哪里登记】
相关经验推荐
- 在东莞登记结婚需要婚检吗 东莞哪里可以做婚检
- 长沙改名字要满足什么条件 长沙有没有改过名字
- 长沙户口补登办理指南 长沙户口本遗失如何补办流程
- 长沙户口补登需要什么材料 长沙户口补办
- 长沙补办户口 在长沙补登记户口要什么条件
- 长沙户口补登办理时限一览 长沙户口补办
- 长沙专业技术资格落户需要社保吗 长沙人才落户需要社保吗
- 长沙公司法人落户条件 在长沙开公司可以落户吗?
- 长沙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多久 夫妻投靠落户办理一般需要多久
- 东莞结婚登记需要预约吗 东莞办结婚证要预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