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3季度全市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3季度全市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我市《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的相关规定 , 依据全市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2021年3季度)入围排序名单补正公示结果 , 现将本批次产型型人才住房公开选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1年12月6日-12月11日 , 每天9:00-17:30 , 每人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附件1 。
二、选房地点
李沧区越秀天悦海湾项目售楼处(李沧区安顺路与汾阳路交叉口东南侧) 。
三、房源情况
具体房源详见附件2 。
四、选房工作安排
(一)入场签到
所有入围人员(或受托人)务必在公告中明确的选房时间前15分钟到达现场 , 并携带有关材料根据入围排序名单和选房顺序 , 在签到区排队签到登记 , 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方可入场进入选房等候区等待选房 。签到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如本人不能参加选房 , 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请入围选房人员佩戴口罩 , 出示健康码 , 配合做好测温 , 做好个人防护 , 保持秩序 。天气较冷 , 请增添衣物注意保暖 。
(二)选房顺序
本次公开选房顺序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正式入围名单和排序结果进行选房 。分值相同的 , 选房顺序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第九条之规定确定 。
(三)选房办法
1.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进行选房 。
2.选房时务必带齐上述材料 , 如材料不全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选房现场的 , 视为自动放弃 。
3.入围人员选房时以家庭为单位 , 根据选房顺序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进入选房区选房 , 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两人 , 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房号选好后不得进行修改 。
4.入围人员选定房屋后 , 现场签订《人才住房认购协议》 , 并缴纳认购定金 , 现场不能缴纳认购定金的 , 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资格 。
三、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
附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3季度全市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1.全市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2021年3季度)入围排序名单及选房时间
2.全市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2021年3季度)房源明细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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