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3月19日起我省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 。
【2020河北省社保缴费业务恢复办理通知 河北社保补缴政策2020】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尚未办理费款属期为2020年2月和3月的三项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缴费业务的缴费人,可于2020年3月19日起恢复办理 。
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可恢复办理,办理时间详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在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缴纳费款,不产生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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