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低保标准 开封城乡低保对象办事指南

1、政策依据 。
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等 。
河南省:《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4〕92号)等 。
【开封市低保标准 开封城乡低保对象办事指南】开封市:《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汴政办〔2009〕50号)等 。
2、认定条件 。
(1)申请人资格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2)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 。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以实际核定收入计算 。?
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船舶、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 。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房产的城镇居民原则上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3、所需材料 。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主要包括: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村务农人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务农人员的收入证明应与村户收入台账一致;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证明;?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④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证明;⑤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收入证明;⑥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⑦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
(5)家庭生活支出相关证明,主要包括:
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
(6)财产情况证明,主要包括:
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属农业户口的,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协议)和国家各项补贴收入证明 。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诚信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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