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2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组织领导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新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 。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咨询协调 。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
三、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 。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 。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
四、入学条件
(一)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
(二)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 。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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