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 )


七、动态调整药品诊疗项目目录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 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用到国家谈判药品和新增国家目录内药品 , 及时将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含中医医疗服务 , 下同) , 同步调整医保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八、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采购
推动本市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药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 加大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频次、数量和范围 , 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 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 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 , 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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