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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户每月的免税金额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开发票适用3%征收率,每季度不含税收入9万元以下免税 , 超过9万元的全额纳税 。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北京购房资格调整:"零个税"将根据社保认定资格 。大家怎么看?自从2019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因此很多人喜获“加薪”但有不少人担忧一旦申报附加扣除自己可能不用交个税了纳税记录为零会不会影响在京的购房资格?就在昨天市建委就给出新解决方案啦!6月5日下午 , 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 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新政: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根据补充公告 , 购房资格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 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此外,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核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怎么理解?给大家举个例子↓2019年6月,李先生准备在北京买房,提请以个税记录去审核购房资格 。审核部门一查,李先生3月的个税纳税额为0,按照新的政策,审核部门就会去看李先生的社保缴纳情况 , 只要李先生3月社保缴纳正常 , 则可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当然,至于4月和5月 , 也将继续审核李先生的社保缴纳情况了 。当然,补充公告是补充个税这块政策原先的政策公告继续有效也就是说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想要在北京购房必须满足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条件且限购一套住房附上北京购房资格条件1京籍家庭2非京籍家庭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标准是什么?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 。士兵可不可在京购房?士兵在京服兵役期间不可购房 。由于士兵服兵役期,所在部队已安排其训练生活所需住房,而在服兵役期满退伍或转业后 , 他一般将回到原籍工作生活 。3港澳台桥家庭4外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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