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印发实施意见!完善合肥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三 )


3.加装电梯应配备应急安保电源,确保紧急情况下电梯安全运行;应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自动平层、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开放 。
(二)规划要求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减少占用现有绿化,降低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
2.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三)管理要求
1.申请人是加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协商约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他申请人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未确定日常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使用 。
2.申请人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 。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加装的电梯应当纳入物业服务内容 。申请人应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支付服务费 。
3.因转让、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的,由住宅受让人依法承继加装电梯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和编制补贴资金计划等工作 。各地应相应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辖区住建部门,承担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牵头工作 。
(二)形成推进合力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林园、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居委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方案确认和安全生产管控等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暖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由各相关产权单位负责 。
(三)严肃工作纪律 。相关业主应为通过联合审查的电梯加装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对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加装电梯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45号)同步废止 。
素材综合来源:合肥市房产局 肥东论坛 网络等
编辑:小包
【合肥印发实施意见!完善合肥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肥东论坛整理发布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