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印发实施意见!完善合肥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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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印发实施意见!完善合肥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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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为完善合肥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合肥印发实施意见!完善合肥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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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
二、实施条件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
三、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 , 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 。
申请人负责意见征询、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具有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负责上述工作 。申请人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明确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并签字或盖章 。
四、资金筹集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含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并制定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 。
(二)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
(三)市、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
(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
(五)申请人可将电梯轿厢投放商业广告获取的收益,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电梯安全综合服务保险等 。
五、实施程序
(一)意见征询
1.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经参与表决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 不得安装 。
2.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二)制定方案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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