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六 )


第五十六条 各级医保部门可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发布停机公告、医保政策等信息,实现医保经办信息共享 。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和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预付款项和暂收款项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
第五十八条 异地就医业务档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其办理的业务分别保管 。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
【河北廊坊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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