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南岸区幼升小招生政策 重庆南岸区小学招生政策( 三 )


4.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 ,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 , 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 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 实施“一人一案” , 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 ,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 ,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独立招生 ,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 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 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 。区教委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 , 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 , 不得超计划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 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三)特殊情况招生入学
1.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 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后需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 , 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 , 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 , 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
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疆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 , 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 , 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 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 , 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 , 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 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 , 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 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 , 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 。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 , 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 , 要加强家校联系 , 及时了解情况 , 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 加强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群体 , 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 , 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
4.未经备案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外籍学生 。意愿在我区就读中小学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 须向区教委提出申请 , 经审核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市教委备案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 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 均衡配置教学师资 , 促进教育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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