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中学生助学政策有什么 广东省高中生助学金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包括建档立卡、残疾、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等各类困难学生,高三复读和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不纳入享受范围 。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上报给学校资助办公室 。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工作 。
(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全国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除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850元标准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9月18日前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500元(如已享受学校免学费政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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