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教〔2022〕13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
二、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
1.小学一年级:开设74个班,计划招生3330人 。
2.初中一年级:开设54个班,计划招生2700人 。
(二)民办学校
按照市教育局最终对各民办学校核定的标准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若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申请人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 。
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
3.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及“对外招生”等类别 。
4.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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