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新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 , 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 , 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具体流程见附件1 。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 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而搬迁的学生 , 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 , 可申请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 也可申请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 。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 , 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具体流程见附件1 。(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 , 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 见附件4)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 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 , 与学生本人香洲区户籍登记地址不同的 , 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 , 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 , 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具体流程见附件1 。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 , 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 , 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 , 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具体流程见附件1 。
【2022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 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 , 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 , 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 , 则按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 , 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具体流程见附件1 。(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 , 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 见附件4)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 , 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 , 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 , 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 , 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 , 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具体流程见附件1 。(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 , 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 见附件4)
7.公共租赁住房的: 学生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 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 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 , 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 , 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具体流程见附件1 。(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 , 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 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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