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机构场所新冠病毒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二 )


4.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 。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 。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 。如有阳性人员检出,立即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 , “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 。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 , 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与其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
5.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储备和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具备无障碍环境、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并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范围,用于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机构中阳性人员、新轮换人员的集中健康观察 。
6.开放的社区养老机构,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 ,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 , 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
(二)医疗机构 。
1.医务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好专业防护 , 引导患者和陪诊人员就诊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聚集 。
2.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 严格预检分诊;科学设置预约号源,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通过优化预约患者就诊流程,开通咨询平台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避免聚集 。
3.对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
4.强化机构内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尤其是候诊室、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
(三)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
1.加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个人防护 。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 , 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 。
2.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
3.学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施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临时关停等措施 。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流行期间疫情应对 。
2.提升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 , 减少与他人接触 。
3.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 , 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 , 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
4.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 , 尽量减少疫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影响 。
三、重点场所
重点场所指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 包括场站码头、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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