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多事之秋:卷入“华信系”1.3亿索赔案


中信建投多事之秋:卷入“华信系”1.3亿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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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华
屋漏偏逢连夜雨 。中信建投卷入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的影响尚未平息,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两份关于索赔的裁定书,再次将中信建投卷入了漩涡之中 。
两份裁定书的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29日和11月30日,原告分别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和华润信托 。索赔的理由是中信建投、锦天城事务所等四家债券发行中介服务机构 , 未尽专业核查之责,并在专业意见中误导性陈述,对债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据悉 , 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和华润信托共向四家中介机构索赔约1.3亿元
卷入“华信系”债券案,四家中介机构被索赔1.3亿元
索赔案所涉事件源于上海华信公司2016年发行的一笔60亿元的公司债券,名为“16申信01” 。
据了解 , “16申信01”票面利率4.08% , 起息日2016年9月9日 , 到期日2021年9月9日,该债券于2016年10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
其中,中信建投担任债券的主承销商,锦天城事务所担任债券发行人律师,上会事务所是债券审计机构,联合评级公司是债券评级机构 。债券信用等级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正面” 。评级认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与评级展望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
然而,2018年9月10日,上海华信却宣布了“16申信01”公司债违约的公告 。
2018年7月19日,“16申信01”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一项议案,根据该议案 , “16申信01”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7月26日,公司未于2018年7月26日支付本息 。
另外,根据“16申信01”公司债的募集说明书约定,“16申信01”于2018年9月10日应支付第二个付息年度利息2.45亿元 。由于上海华信控股股东某公司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职等不利因素冲击,上海华信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期偿付到期应付利息,导致“16申信01”公司债发生实质性违约 。
据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上海华信受中国华信实际控制,严重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严重丧失财产独立性、丧失经营独立性,且上海华信与中国华信及华信财务等华信系控制的70家企业之间构成高度人格混同 。
上海华信及其100%持股的海南华信作为“华信系”企业主要融资平台对外负有巨额债务,但不直接持有实物资产,对外融资所得资金实际统一用于“华信系”各企业及外围公司 。为此,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2020年8月6日、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5日及2021年4月29依次裁定上海华信及中国华信、华信财务等70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已前后宣布上海华信、中国华信、华信财务等66家企业合并破产 。
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认为,上海华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 , 且根本不符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其通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故意遗漏、瞒报对其不利重要事实,从而骗取债券发行备案上市交易,本期债券已构成欺诈发行 。
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表示,《募集说明书》存在大量虚假陈述 。另外,证券法律强制性要求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由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 就是要求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专业核查,并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发表专业结论 。投资人的债券投资决策 , 基于对该只债券发行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度及职业操守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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