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要求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1、从严从紧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1)最严标准抓好学校疫情防控 , 各地各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 科学谋划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制定并细化完善每一所学校的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 。开学前 , 各地各校要协调卫健、疾控等部门 , 就师生体温测量、返校入学安排、发热咳嗽症状处置、食堂就餐等至少开展1次校园疫情防控模拟演练 , 模拟演练的情况与成效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3)严格把好开学疫情防控条件 , 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 ,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国家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标准 , 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制定学校开学疫情防控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和疾控部门对辖区内逐校验收 , 切实做到达不到条件的不开学 。
(3)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 , 返校师生员工严格实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要求 。本地区或从本县(市、区)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 , 至少在开学前14天返回学校所在地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 参加抗疫志愿服务或从事相关防疫工作的师生员工提前14天(中风险以上区域的需提前21天)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体温测量记录须在开学后交由学校统一存档 。开学前 , 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 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
(4)积极开展全员防疫培训 , 各地各校要利用信息化手段 , 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 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 , 以及适当的心理疏导 。引导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应接尽接、应接早接新冠病毒疫苗 。
(5)做好物资储备和环境整治 , 各地要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所有学校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区 , 按照在校生规模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 , 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 。开学前对重点场所(区域)的环境卫生开展全覆盖消毒 。
(6)提前谋划课后服务工作 , 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双减”工作精神 , 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 , 提高思想认识 , 提前谋划部署 , 确保中小学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后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
2、精准精细落实开学工作各项要求 。
(1)统筹确定学校开学时间 ,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学的总体要求 , 县(市)负责制订县(市)中小学开学返校方案 , 报设区市批准 , 并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设区市统筹制订其他地区中小学开学返校方案 , 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开学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批次安排 , 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
(2)分类加强返校师生健康管控 , 各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告知每位师生员工和家长 , 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返校 。返校时 , 所有师生员工须提供14天连续体温测量记录 , 并如实填写健康卡、假期行程等信息 , 进行体温测量并佩戴口罩 。本人或同住人员有黄码或红码的 , 同住人员有疑似病例的、仍身处中高风险地区的、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 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或次密切接触的、有疑似症状且为非新冠病毒感染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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