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广州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告】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参保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报稳岗补贴: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
(二)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
(三)2021年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均可网上申领,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 。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如果申请时提示“该单位当年已经申领了该项补贴不能再次申领!”但未实际收到返还款项,属于主动发放失败情形,须在申报时间内联系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 。
三、申报方式
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https://ggfw.gdhrss.gov.cn/ssologin/login?service=https%3A%2F%2Fggfw.gdhrss.gov.cn%2FWGSQ%2FCAS_REDIRECT_URL?hashPath=/)全程网上自助申报 。
四、申报材料
一般情况,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上传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情况汇总表和协议书) 。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
五、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以下简称213号文)进行划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类型参照213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划分(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为大型,其他为中小微型) 。
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见附件 。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
附件:
1.稳岗返还实用解答手册.doc
2.稳岗返还申领操作指引.doc
3.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情况汇总表.docx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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