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
适用于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
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原有政策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
【兰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相关经验推荐
- 兰州市退休职工享受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吗?
- 兰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太原职工医保家庭共济适用人群范围 太原市职工医保政策
- 太原职工医保共济是什么意思 医保共济是怎么回事
- 太原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建立条件+渠道
- 太原医保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济南医保家庭共济怎么操作
- 济南医保家庭共济怎么绑定 太原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授权范围
- 太原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可以绑定几个人
- 太原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可以授权给哪些人
- 西安那些情况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西安医保可以报销哪些病
